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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敦促加强古建保护意识

文物利用的前提是保护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沈小根 时间:2015年01月09日 字体:

历经600余年沧桑的明代古楼,一夕化为灰烬。新年伊始,云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1月7日,国家文物局公布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据悉,火灾直接原因是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电器火灾事故已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40%。电气火灾作为文物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中尤为突出。国家文物局督查司司长刘铭威强调,火灾问责需要更为科学的依据,国家文物局将力推2014年颁布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科学评估和客观统计火灾损失。

刘铭威表示,当前,我国文物保护受资金、专业人员、技术手段等限制,难以满足大量散落在乡村、山区甚至沙漠的文物建筑的保护需求。由于文物建筑种类繁多、产权复杂、保护主体多元、用途多样,文物保护面对的问题往往因素复杂。而随着京杭大运河、丝绸之路等申遗项目的成功,文物保护内涵和外延的日益扩大,也使得文物保护面临更多挑战。

针对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不到位、利用方式不合理等情况,刘铭威表示,“文物的合理利用不等于充分利用,保护文物是重要前提。”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加大执法力度,纠正管理体制,依法整改,严肃处理。对于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不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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