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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时间:2017年05月09日 字体:

文化科技创新规划将促使文化行业进入“跃变时代”

傅才武

近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公布,提出了“十三五”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目标。作为配套国家上位规划的专项规划,《规划》对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并对我国文化行业和文化机构提供方向指示和路径指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展示文化发展改革的方向引领价值

当今世界,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高科技浪潮对社会经济文化结构形成强大冲击,来势之猛是以往历史上四次科技革命和三次产业革命所无法比拟的。这次科技革命标志着包括文化生产力在内的整个社会生产力“跃变时代”的来临。

进入21世纪,高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文化生产、传播、消费及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重大技术创新,既给文化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数字科技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颠覆了传统文化部门创新发展的“技术轨迹”和政策路径,而且对整个文化行业及社会结构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

数字信息技术通过建立传统文化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数字共享技术平台,赋予国家和社会打破文化行业壁垒,重塑文化行业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传播方式、消费方式和组织运营方式的能力,其结果是使国家文化行业整体结构得以重塑,并推动以“类型技术”为基础的传统“小文化行业”转变为以数字生产、数字传播和数字消费为基础的“大文化传媒行业”。

《规划》的出台,本身即是对这一宏大背景的深刻认识和总体把握,也是国家对文化行业受到高新科技强烈冲击的系统回应。相对于其他“十三五”上位文化规划的原则引导,《规划》的首要价值在于明确提出了文化科技创新的重大命题,并指明我国文化行业“十三五”发展改革的具体方向和行动策略,显示出明确的方向引领价值。

明确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路径

第一,总结提炼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本质特征,实现对文化科技创新链条的全覆盖。《规划》总结概括了文化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并内化为《规划》的指导原则: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文化建设的主战场和科技发展的大舞台;以文化创意引发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支撑文化创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良性互动。文化科技如何实现创新发展?其最佳的路径就是与社会、经济及老百姓的文化消费需求融合发展,即“人文与科技相互融合,艺术与技术相互提升,创新与创意相互激发,共创与共享相互促进”。《规划》突破了专项规划的局限,从规划内容和政策路径上体现为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众创空间建设相结合,文化、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科技与创新相结合。《规划》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部门与科技部门联系机制,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门对接,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推动文化科技工作。《规划》提出要设立文化科技类扶持基金,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鼓励开发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等,这些都是以前科技规划不曾提到的创新性举措。

第二,吸纳实践的经验模式,规划建立一批新的创新基地,形成推动文化科技创新的综合载体。《规划》提出要“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重点实验室。探索建立文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创新联盟及区域性文化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文化部自2009年起,开始在全国布局设立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的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被证明是有效的管理模式,此次《规划》的编制,吸纳了实践中的经验成果。

第三,深入把握“文化—科技”与人的主体性之间的关系,规划设立有利于文化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作为人类社会的“双翼”,科技与文化都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规范性力量。《规划》把对文化与科技关系的认识和把握建立在“人的主体性”之上,隐含了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与人的主体性激发相一致的基本前提。

从这一意义上说,推进文化科技的创新发展,必须发挥人的主体性和积极作用。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由科学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来激发的。《规划》特别提出“加强协同创新”“建立政策保障体系”的制度激励系统,强调要“发挥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各自优势,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些都是围绕优化社会环境、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制度设计。

文化科技创新是我国“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的关键动力。《规划》提出“信息网络、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广泛渗透到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加速了文化生产方式变革,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不竭动力”,同时也指出“目前我国文化建设的科技基础仍然薄弱,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文化科技体制机制与文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高新科技为文化行业发展提供无限可能性与文化行业科技创新能力薄弱之间的落差,应该引起政府、全社会特别是文化行业的高度重视。21世纪前10年,数字信息技术在文化行业的应用似乎进展缓慢。进入第二个10年以后,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席卷传统媒体,使新兴文化业态在数字信息技术的催发下茁壮成长并成为社会文化消费的主流。十八大确立了建设文化强国和科技强国的国家战略目标,如何抓住新一轮数字信息技术革命的机会,提升整个大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格局,是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性任务。如何发挥文化科技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新空间、增添文化发展新动能,也应是当前文化行业“文化自觉”的重要内涵。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描绘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蓝图

蒋 伟

日前,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历时两年研究编制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炉。《规划》描绘出未来5年我国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蓝图。

《规划》全文内容丰富,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从协同创新、研发攻关、成果应用、区域统筹、人才培养、重点工程、优化文化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这样一份重要的战略性文件,亮点颇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以往文化科技规划不同,《规划》首次以文化科技创新规划命名。《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了“文化创新驱动的着力点是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科技创新在文化创新发展中占有核心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文化科技的引擎牵引功能”等创新发展理念,始终贯彻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思想。这是一个高起点的规划。

突出创新全链条的顶层设计。科技与文化的结合、科技与创新的结合,始终贯穿于《规划》的全文。《规划》突出了整个创新链条全过程的相互衔接,布局了文化科技基础性研究、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与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发展等主要创新环节,彰显了创新全链条的协调性与系统性。

坚持文化科技服务于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规划》最显著的特征,是关注点不仅仅为文化科技本身的改革和发展,更加关乎了文化建设大需求、科技发展大舞台。“艺术与技术相互提升”“将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作为文化创造的基本要素”“突出文化科技服务人民”“全面推进科技融入文化领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等一些基本原则,在《规划》中被首次明确,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和新时期国家文化科技发展的本质要求。

提出建设高效协同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规划》把建设文化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从强化文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社会服务组织、协同创新平台等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文化行业标准体系等多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努力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努力促进创新要素顺畅流动与有效配置,努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是本《规划》的一大亮点。

聚焦文化创新发展的主战场。《规划》围绕文化建设重大需求,坚定推进面向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等文化创新发展主战场的重要技术研发、集成应用和转化示范,注重科技创新的前沿性和引领性,注重以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和创新模式支撑与牵引文化创新发展方式的变革,紧密对接了《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的相关部署与要求。

系统部署六大重点工程。《规划》结合“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趋势与新期待,部署了一批重点工程,包括文化创新工程、文化科技重点研发、文化大数据、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标准化、文化科技成果转化6项工程。重点工程是实施《规划》的重中之重,这批重点工程的实施必将为文化创新发展带来显著的协同效应、聚集效应、提升效应以及优化配置效应。

(作者系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助力现代公共文化建设

申晓娟

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曾经创造出辉煌的科学技术成就,为世界科技进步做出过突出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创新驱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优先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创新”列为“十三五”时期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宏伟目标。毋庸置疑,科技创新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文化与科技是相互涵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一体两翼。如何使科技创新为文化发展提供重要引擎和不竭动力,实现两翼联动,近日发布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做出了顶层设计。《规划》以坚持价值引领、需求导向、创造为本和民生为先为基本原则,围绕引领人文与科学相互融合、推动艺术与技术相互提升、促进创新与创意相互激发、实现共创与共享相互促进部署了五方面主要任务和六项重点工程,令人振奋。

特别是2015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此次发布的《规划》,立足科技创新视角,对于推动传统文化事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给出了实现路径。

一是以现代科技的创新应用拓展公共文化发展空间。《规划》指出,要“全面推进科技融入文化领域”。“十一五”以来,文化部先后组织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现代信息网络延伸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现代高新尖科技的快速发展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已经并将持续产生积极有益的影响。为此,《规划》提出探索建立文化单位与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关系,推进先进技术应用于文化领域。这一部署对于公共文化机构利用高新技术及装备拓展服务空间,推出更多紧随时代脉动、深入社会生活、契合公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是重要的理念创新。

二是以关键领域的技术攻关突破公共文化发展瓶颈。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强调保基本、促公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能导向,对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文化资源的分布式采集、语义挖掘、可视化揭示、关联分析、长期保存,以及公共文化活动的协同规划、交互管理、动态监控与社会化评价等,都需要通过技术研发实现新的突破,必须深入研究社会公众获得、接受、享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渠道、载体的快速变化,立足于破解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面临的突出矛盾,推进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否则就将落后于社会公众快速变化、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和期待。对此,《规划》部署了一系列旨在聚焦文化建设重大需求、加强研发攻关、布局文化科技基础性研究、突破共性关键技术的任务与工程项目。

三是以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补齐短板,实现均衡发展。以图书馆领域为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文化部在文献书目加工、数字资源建设、古籍保护与修复、缩微复制技术等领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标准推进关键技术的应用、服务规范的形成、设施设备的配备、文献资源的揭示与保护,这对于推动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现代化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此次《规划》又专门部署实施文化标准化工程,提出要推进文化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必将推动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均等,以规范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水平。

四是以文化科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利用。《规划》提出加强文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特别强调要“突出文化科技服务人民,让广大群众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根据《规划》部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性”为基本原则,通过建立“文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国家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数据库”等途径,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服务机制,实现文化科技创新成果乃至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知与共享,这不仅有利于公共文化机构在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协同服务,同时也将为其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基于这些成果实现继承创新创造了条件,从而使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系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副院长、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支撑与提升作用

罗云川

科技创新既是文化发展的手段与路径,亦是当今科技日新月异、创新无处不在的时代文化标识。文化科技创新通过在文化中融入科技元素,以科技为支撑和载体,促进中华优秀文化的进一步传承、弘扬与发展。近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实践,为“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中的科技创新明确方向、设定目标、开列任务、划出重点,并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夯实基础、优化体系、提升服务提供了科技之匙、创新之径。

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来,已经走过了近12年历程。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服务逐步从以铺摊建点的建设为主阶段转向以均等化为目标、强调服务效能的应用为主的新阶段,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在基层的便利可及性与互动针对性成为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的难点和重点,而科技则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甚至关键性作用。2015年1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并用整章专门论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表明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化构建中的重要地位。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使科技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联姻上升到了法律保障的高度。

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正日益显现。近年来,文化部组织实施的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等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共性与关键问题进行专题攻关,如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资源传播、云环境下的数字资源整合汇聚等,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转型进行探索、提供样本。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在技术平台构建、数字资源整合利用、基层数字服务推广等方面持续发力,并推出了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数字文化馆、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创新项目,这些项目充分运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引入云计算、注重交互体验,增强了服务能力、提升了服务效果。

“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科技创新的突破重点。在《规划》中,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要加强协同创新、研发攻关、成果应用、区域统筹和人才培养五大任务,提出了文化创新、文化科技重点研发、文化大数据、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标准化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六大重点工程,对文化领域科技创新的重点内容、实现路径、依托载体、环境营造等给出了系统设计与清晰阐释。在《规划》的指导下,“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的科技创新应力求在5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中科技类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首先,文化馆数字化系列标准亟待制定,相较于已开展十余年、较为成熟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数字文化馆建设刚刚开展两年,相关标准尚未形成;其次,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与技术平台的打通标准需要建立;第三,公共文化数据资源的开放标准、对接标准需要制定;最后,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标准需要完善健全。

二是全国公共文化云平台的构建与各类各级系统的互联互通。在已开展建设的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基础上,对接各公共文化机构已有系统和网络运营商平台,加载汇聚已建和新建数字文化资源与专题文化应用,逐步形成全国共享的公共文化行业云。各地应在行业标准的指导下,有序开发、综合利用、开放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三是新型公共文化装备系统的研制与应用。新型公共文化装备系统应具备开放性、互动性、可更新性和环境适用性。开放性要求装备系统能够加载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和商业类资源与应用;互动性要求装备系统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和互操作能力;可更新性要求装备系统能够软硬件分离,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方便更新数字资源、丰富服务功能;环境适用性要求装备系统应适合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场景的环境条件,例如在贫困偏远地区部署的装备系统,需要便于移动、易于维护、对电力温度等适应度高。

四是公共文化大数据的采集、分析与精准服务。《规划》从建立统筹机制、组织重大项目、加强服务规范和建立服务载体4个方面对“文化大数据工程”进行了规划。在此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基于海量数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用户画像的分析,进而对不同群体进行针对性资源配置、提供个性化服务,特别是面向贫困地区为开展精准扶贫提供数据决策支持。·

五是公共文化领域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基于对公共文化领域传统工作性质的理解,我国各级公共文化单位的人员以文化艺术类专业人员为主体,科技类人员普遍缺乏。文化与科技的融合离不开科技类人才在文化领域的加盟与融入。一方面,公共文化单位应引进吸收具有科技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其中;另一方面,加大文化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强化激励引导,为文化领域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培育与成长营造有利环境。

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形成多方联动新格局。在《规划》中,协同创新被摆在突出位置进行了重点阐述。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府、公共文化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协同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传统模式下,高校科研人员关注所发表的文章、取得的科研成果,企业关注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所能获取的利润,社会公众关注已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否为其所需,在各环节链条没有打通、各主体缺乏协同的情况下,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实际应用,企业缺乏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社会公众的需求无法在产品和服务的初始环节被吸收采纳。

《规划》对此给出了协同创新的实践路径。在协同创新的参与者方面,提出要强化文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文化科技创新,促进国际合作和推进文化科技领域大众创新创业。在协同创新的平台载体方面,提出建设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重点实验室、文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文化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公共文化服务应以协同创新平台为依托,使公共文化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各类主体参与进来,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打通公共文化服务从研究、设计、组织到提供、反馈进而持续优化的链条,探索形成高效联动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整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作者系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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