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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年底对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督察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字体:

中新网12月14日电 在今日的文化部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表示,文化部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今年年底开始,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的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的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的情况等进行实地的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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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考生在图书馆复习(武俊杰/摄

14日,文化部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出台背景、编制过程,解读法律内容和意义,说明贯彻落实工作安排。

会上,杨志今介绍,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文化部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杨志今指出,文化部打算着力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全面准确地把握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精神。这部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等基本原则。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基本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公共图书馆法通篇贯穿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也就是这次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准确把握这部法的精神,是我们推动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方面尽快组织文化系统的学习宣传。文化部把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列入2018年的工作要点,近期将召开全国文化系统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工作视频会议,对法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将在明年1月份的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同时,我们会同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公共图书馆法释义》《公共图书馆法学习问答》等学习材料。明年文化部还将举办5期专题培训班,并推动各地组织多层次的学习培训。

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大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围绕公共图书馆法主要内容,特别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通过法律宣讲、专题解读、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

三是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文化部作为这部法推进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的设施网络,并且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健全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免费开放水平。

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的新技术,建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的共享平台,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还将进一步地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管理,促进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

推进县级的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这是我们从去年到今年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通过整合县域阅读资源,把优质文化服务向农村、向基层延伸。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对年报制度、征询反馈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特别是对有时限要求的公共图书馆文献处置制度,要抓紧研究,争取尽早出台。

四是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法的督导检查。今年年底开始,我们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督察工作,会同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的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的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的情况等进行实地的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基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我们将作为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对各地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我们也将及时地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过督察,将法律中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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