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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在基层班组开展“安全之星”暨“安全班组”评选活动

文章来源: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作者:李晓波 时间:2018年01月17日 字体:

2018年,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进一步强化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班组长及副队长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有效控制生产作业现场违章、受伤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决定继续在基层班组中开展“安全之星”暨“安全班组”评选活动。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该矿成立了以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的 “安全之星”和“安全班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月在基层单位优秀副队长和各基层单位的班组长中评选“安全之星”和“安全班组”。

安全班组由基层单位每月各推荐一个班组,矿每月从中评选不超过 8 个安全班组,安全班组的班长即为该月的“安全之星”;采掘各队、开拓队、准备队和抽采防突队每月推荐一名优秀副队长,矿从中评选不超过 5 名优秀副队长为当月的“安全之星”。

评选条件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基层单位当月无轻伤及以上事故,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优,单位无“三违”发生,方可具有资格推荐。

为了提高基层班组及班组长、副队长创争安全班组和安全之星的积极性,该矿出台了优厚的奖励办法,对安全班组的采煤队班组奖励 2500 元,掘进、开拓、准备和抽采防突队2000 元,二线班组 1500 元,三线班组 1000 元。对获得安全之星的个人奖采掘一线安全班组长 500 元,二线安全班组长 400元,三线安全班组长 300 元,优秀副队长 600 元,并纳入年度优秀班组(长)和“十佳”班组(长)的评选

“安全之星”和“安全班组”在次月工作中有轻伤及以上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按上月所得奖励标准的 50%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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